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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对国内网站备案工作的安排,位于中国国内机房运行着的所有的网站都必须进行备案登记,登记工作由网站所在服务器的接入服务商代理办理或者网站所有者自行办理,无论您的网站是经营性的还是非经营性的,在这次集中备案工作中全部需要进行备案登记;无论您的网站以前是否备过案或是注册过ICP经营许可证的,在这次集中备案工作中也全部需要进行重新登记。
    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客户,让所有客户顺利完成备案提交,中国诺网针对大家都关心的备案问题做出此专题,希望能给大家在备案的途中效绵薄之力,大家也可以通过在线提问的方式,我们的备案专员将及时解答您的疑问。同时,请随时关注我们备案专题,了解最新行业动态,中国诺网将全程协助您完成网站备案。
  ICP与IP备案常见问题集锦( FAQ )  
1 、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用户可以通过独立的域名(www.miibeian.gov.cn)或独立的 IP 浏览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

2、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3、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办理 ICP 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办理 ICP 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程序分为:申请、等待通知、办理许可证或备案批文、在许可或备案的网站首页上做标识。

5、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有关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 登陆www.miibeian.gov.cn备案网站自行办理备案手续,也可以委托其它接入服务单位帮助其备案。

7、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报备要完成哪些工作?
• 登录www.miibeian.gov.cn网站进行用户注册
•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 录入备案信息
• 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8、我有多个网站如何备案?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进行网站备案,原则上同一网站主办者应一次性办理备案,上报一条记录,多个网站在一条记录中上报。备案过程中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个网站内容。审核通过后记录中对应的所有网站均需要安装证书。如果备案后新增域名或IP地址等信息,请在原有备案信息通过审核后使用“修改”功能,将新域名或新IP地址添加到“网站域名列表”或“网站 IP 列表”中。

9、我的网站关闭了,如何开通?怎么备案呢?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如果您的网站被关闭,请尽快补办备案手续。履行完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后,可通知您的接入服务提供商恢复网站接入。

10、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分别依法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同意,并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该批准文件。
(相关部门通信地址请浏览: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wgk1.jsp?shengid=440000

11、不同类型网站备案各需申请哪类证件?(仅供参考):
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
2、新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
3、文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发)
4、出版:《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颁发)
5、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
6、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GSP 认证证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12、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答: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的方式访问都要办理备案手续。提示:(只要是能访问到这个网站方式都要备案,所有绑定的域名,二级域名,IP地址都需要登记)

13、请问审核需要多长时间,用户才能看到电子证书?
答:审核部门会按照流程尽快完成审核手续。时间长短由同时报备单位数量多少而决定。您可经常浏览自己的邮箱,如审核通过后会将电子证书发送到您自己的邮箱里。
提示:(目前广东省情况是20天内就能备案成功,只要你填写的用户信息是正确的)

14、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费用吗?
答:自己在网上办理的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费。通过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理办理的,代理单位是否向您收取代理服务通信管理局不介入(您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应是民事委托服务关系。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15、我的网站以前办理过备案手续,还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答:需要。以前的都作废了,现在都需要重新备案。
如果您方便可以自己登陆:http://www.miibeian.gov.cn备案网站办理备案手续。

16、我们的公司准备建立自已的网站但网页还没有做好,是否还需要网上备案?
答:暂不需要,但要在网站开通之前 ( 即做好的网站联入互联网上之前 ) 进行备案即可。
提示:(必须先开通虚拟主机,有服务器ip就可以备案了)

17、注册错了,如何申请删除帐号?
若注册时用户名使用有误,未注册成功时,不能修改用户名,只能换个用户名再次注册。

18、电子证书和备案号可以不下载吗?
答:不可以!因为会有一个爬虫系统在网上实时监控,到各个网站的规定地址去检索该网站的电子证书和备案编号。如检索不到,或检索错误,没有超级链接等,都会给信产部或信息管理中心返回信息,认为此用户是没有备案的非法用户。

19、个人用户涉及教育,是否进行前置审批?
答:经询问教育委员会认为个人网站涉及教育的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原因是个人网站无法进行毕业证书的查验工作,告知该用户可直接进行网上备案。

20、开办电子公告服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应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同时,必须遵循《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建立以下五项管理制度:
1、栏目明确制度
申办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开展电子公告服务,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未经批准的电子公告服务栏目。
2、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度
获准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对获得批准的各个栏目实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对所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
3、用户登记制度
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4、规则张贴制度
在电子公告服务相关栏目的网页显著位置上,应张贴 ICP 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编号和我局的标志。
使用者进入电子公告服务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其主要内容告知使用者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的类别、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的警示和限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员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5、安全保障制度
对聊天室采取技术手段过滤为主,人工过滤为辅。对留言板等采取人工过滤为主,技术手段过滤为辅。若发现有明显的违法信息内容,应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我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1、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申办许可证?
答: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主要以公司注册地为准办理发证或备案手续,同时到服务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若服务器所在地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可在服务器所在地办理。

22、代理网站、个人网站是否需要办理申办手续?
答:代理网站是指有独立的域名、网址和网页,自己不建立实际网站,由他人(ICP运营商)代为制作网页并租ICP运营商的服务器空间的单位;个人网站是指使用自己独有的域名、通过购买或租用服务器、以个人名义建立的网站。对代理网站、个人网站实行备案制度。

23、ICP 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应该放在网站的什么位置?
答: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的要求,请按《ICP经营许可证和备案标识及定位的说明》的规定制作,并在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号后3天内放在网站主页下方显著位置,上网使用者点击编号应弹出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详细页面。

24、未取得经营许可证 / 未履行备案 / 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责令关闭网站。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25、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一经查到没有备案号的站点,一律进行关闭处理。

26、如果网站未办理备案手续,接入服务单位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网站和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将受理什么样的处罚?
答:对未办理的备案的网站,通信管理局将一律关闭网站;
对接入服务提供的单位,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7、ICP 用户如何注册?
(1) 新打开一个IE页面,在页面中输入 URL (例如:www.miibeian.gov.cn)进入系统的登陆页面。
(2) 在登陆页面中,点击“ICP用户注册”这个链接,进入阅读“免责条款”页面。
(3) 点击“我接受”按钮,进入浏览“ICP信息备案流程图”界面。
(4) 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5) 在注册页面中输入符合要求的用户信息,点击“注册”按钮,提示注册成功即可。

28、新注册的用户如何登陆系统?
答:在获得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后,打开一个IE页面,在页面中输入URL(例如:www.miibeian.gov.cn)登陆系统登陆页面;在界面中分别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陆”按钮,进入身份验证页面;在该页分别输入您收到的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验证成功后,便可登陆系统。

29、如何获得手机验证码?
答:您通过接收手机短信便可得到手机验证码。

30、如何获得邮件验证码?
答:您通过收取邮件便可获得邮件验证码。

31、注册时收不到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怎么办?
答:收不到两个验证码可能是由于:
(1) 您注册的时候没有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和E-mail
(2) 系统的短信和邮件服务没有开启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解决的方法:
(1) 重新注册,手机及E-mail可不变,但用户名要变( 本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不允许重复 )
(2) 在手机及E-mail正确情况下,可选择重新找回验证码。

32、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1) 在系统的登陆页面中,点击“找回密码”
(2) 在找回密码页面,输入您的用户名、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件和验证码
(3) 点击“提交”按钮
(4) 可以通过E-mail获得新密码

33、注册验证码丢了怎么办?
(1) 在系统的登陆页面中,分别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
(2) 点击“登陆”按钮,进入身份验证页面
(3) 在身份验证页面,输入您的用户名,点击“提交”按钮
(4) 通过E-mail获得新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

34、如何修改个人密码?
(1) 登陆www.miibeian.gov.cn备案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
(2) 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主页面
(3) 点击“修改密码”,分别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
(4) 点击“修改”即可

35、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1) 登陆www.miibeian.gov.cn备案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
(2) 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主页面
(3) 点击“修改信息”,分别输入需要修改的各项信息
(4) 点击“修改”即可

36、外网有哪些用户?怎样创建?
外网主要包括六类用户,他们是:信息产业部用户、通信管理局用户、导入ICP信息用户、导入IP信息用户、导入域名信息用户、ICP用户。
在外网实现了分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1) 信息产业部用户的信息是初始化时添加的
(2) 通信管理局局用户是这样添加的:信息产业部用户登陆系统后,打开”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添加”这个功能链接,在界面中输入各项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就可以了
(3) 导入ICP信息用户、导入IP信息用户、导入域名信息用户是这样添加的:通信管理局用户登陆系统后,打开”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添加”这个功能链接,在界面中输入各项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就可以了
(4) ICP用户可以直接注册获得,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1) 在外网的登陆页面中,点击“ICP用户注册”这个链接,进入阅读“免责条款”页面。
2) 点击“我接受”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3) 在注册页面输入各项信息,点击“注册”按钮,提示注册成功即可。

37、内网有哪些用户?怎么创建?
内网主要包括三类用户,他们是:信息产业部用户、电管局用户和前置审批用户。
在内网实现了分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1) 信息产业部用户的信息是初始化时添加的。
(2) 电管局用户是这样添加的:信息产业部用户登陆系统后,打开“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添加”这个功能链接,在界面中输入各项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就可以了。
(3) 前置审批用户是这样添加的:电管局用户登陆系统后,打开“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添加”这个功能链接,在界面中输入各项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就可以了。

38、手工审核和自动审核有什么区别?
手工审核时一次只能审核一条记录,备案编号可以手工填写,也可以由系统自动生成;而自动审核是批量审核,一次可以选择审核多条记录,并且备案编号只能由系统自动生成。

39、证书发放后, ICP 用户修改原申报内容,提交后浏览察看发现修改内容没变,为什么?
理由:由于本系统分内外网两个部分,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每隔一段时间系统会将外网提交的内容同步到内网,同时删除外网内容。证书发放后,ICP用户再次修改的内容是通过分解电子证书得到的,对于电子证书分解的内容将不会同步而是直接删除。
原因:用户修改时间过长,或提交的时候正好与同步程序同时运行,此时修改的记录内容被同步程序删除,用户的提交操作是无用的。
方法:用户可再次进行修改提交,一般是不会重复出现此问题了。

40、ICP用户在备案时提交了记录,为什么过一段时间再次浏览的时候发现有些数据内容存在,而有些比如域名列表、IP列表等内容却没有了?
原因:因为同步过程中备案信息表同步出现错误,该表记录没有同步到内网,但相关的域名列表、 IP 列表均同步成功,从而造成浏览时部分数据丢失的情况。
方法:应及时与咨询人员联系,察看分析是否是录入数据有误造成的同步失败。

41、ICP 用户点击“录入”、“修改”和“浏览”功能时,系统提示证书分解失败,是何原因?
如果用户以前曾经申报过备案信息,并且备案信息已经通过了审核并发放了电子证书。此时,用户点击“录入”、“修改”、“浏览”等功能时,显示的信息是从证书中分解出来的, 出现证书分解失败的提示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外网应用服务器上的证书分解服务未启动或发生了问题。
(2) 网络出现了问题。
(3) 外网文件服务器出现问题,系统不能正常下载电子证书文件。
建议:排除以上原因后,可再次下载电子证书,如仍分解失败,则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

42、ICP 用户的备案信息通过审核并已经下载生成的证书,如何提出备案 / 许可证撤销申请?
(1) ICP 用户通过验证登陆系统后打开左边的树形列表
(2) 在“ICP备案业务管理”中点击“备案/许可证撤销申请”功能
(3) 点击“提出申请”
(4) 填写申请理由
(5) 点击“提交”即可。此时,您还可以浏览,修改或者删除刚才的撤销申请。

43、哪些用户可以撤销提出的撤销申请?
通信管理局用户可以撤销 ICP 用户提出的撤销申请;信息产业部用户可以撤销通信管理局用户提出的撤销申请。

44、撤销 / 吊销备案信息有哪些方式?
(1) 通过申请撤销备案信息
(2) 直接输入备案/许可证号撤销备案信息

45、点击“ ICP 备案业务管理 / 备案 / 许可证下载”,出现“您好!没有您的 ICP 备案信息!”,怎样添加 ICP 备案信息呢?
(1) ICP用户通过验证登陆系统,打开左边的树形列表,在“ ICP 备案信息采集”功能中,点击“添加”功能
(2) 填写需要的各项信息,点击“下一步”→“下一步”
(3) 浏览已经填写的信息,如果正确不需要修改,点击“提交”即可;如果需要修改→点击“返回修改”按钮,修改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

46、怎样得到证书呢?
(1) 用户收到邮件通知后登陆备案网站,通过验证登陆系统后,打开左边的树形列表,在“ICP备案业务管理”中点击“备案 / 许可证下载”功能
(2) 找到要下载证书的那条备案记录
(3) 在“下载证书”栏中右键选择“另存为”,也可以点击右键选择下载工具下载到本地

47、导入 ICP 信息用户导入文件时提示“分解出错”,是什么原因呢?
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 使用的模板与给定的模板不相符
(2) 导入文件中(通常是excel表)包含名称与模板中相同名称的sheet(页)

48、什么是匿名查询?匿名查询提供哪些功能?
匿名查询是指不需要通过身份验证登陆系统就可以查询到的相关的公共信息。
本系统中,匿名查询主要包括下面三部分:
(1) 信息发布查询:主要包括公告栏、法律法规、免责条款、相关下载、技术支持和联系我们等信息的查询,还可以下载相关的附件
(2) 代码表查询:主要包括单位分类代码等11个系统代码表信息的查询
(3) 其它查询:主要包括黑名单查询、是否备案查询、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查询、举报浏览查询以及咨询浏览查询等

49、授权用户如何导入 ICP 备案信息?
授权用户通过验证登陆系统后,打开左边的树形列表,点击“导入”链接,即可看到文件选择页面;在该页用户可以选择导入的 XLS 文件,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自动将 XLS 文件中包含的上报信息进行处理,若发生问题,则显示导入失败的原因;若导入成功,系统将提示成功导入的条数。导入的文件保存到 XLS 文件中,具体的文件格式可通过模板下载获得。

50、登陆系统首页后,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后,系统却提示“输入的验证码错误”,并且多次重复上述的操作仍然出现“输入的验证码错误”这个提示,为什么?
下面的三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上述现象:
第一种情况:
当您登陆系统首页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并没有及时点击“登陆”按钮,而是至少经过30分钟以后,才点击“登陆”按钮的,此时,验证码已经失效,这时,系统提示“输入的验证码错误”是正常的;您只需重新返回首页登陆系统即可。
第二种情况:
就像问题中所述,重复多次登陆系统,仍然提示“输入的验证码错误”,这时可能由于您在客户端禁止使用了 cookie,可以按照下面方法检查是否禁用了cookie:
(1) 打开 IE
(2) 在“工具”菜单上,单击“Internet选项”,打开“Internet选项”对话框
(3) 单击“隐私”选项卡,如果显示的隐私级别是“高”或者“阻止所有的 Cookie ”,那么说明您已经在您的客户端禁止了cookie的使用
另外,在上面的“隐私”选项卡中点击“编辑”按钮,在出现的“每站点的隐私操作”对话框中,检查管理的站点中是否存在www.miibeian.gov.cn这个网址,如果存在,说明您访问我们系统时cookie也被禁用了。
解决:
将滑块下移到“中高”或者“中高”以下的隐私级别,就可以取消禁用okie,此时您就可以正常登陆系统了。
如果您在管理的站点中单独禁用了www.miibeian.gov.cn这个网址的cookie,只需选中这个站点,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取消禁用cookie了。
第三种情况:
如果您通过代理上网,就像问题中所述,重复多次登陆系统,仍然提示“输入的验证码错误”,您可以尝试直接使用下面的ip地址登陆备案系统如:
(1) 211.94.161.1
(2) 211.94.161.2
(3) 211.94.161.3

51、如何才能给多个网站做 icp 备案呢?是不是还需要重新注册一个用户?
如果你有接入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的ICP许可证的单位,各省通信管理局将会为你授权,你即可为你的用户提供批量导入信息服务,也就是批量备案。没有导入权限的用户,只能每个用户分别注册。

52、如果 ICP 用户已经录入备案信息并提交后,为什么点击浏览却看不到提交的备案信息?
网上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当你的备案信息提交后,在数据没有同步到内网时你可以浏览提交的信息。但是,一旦同步到内网你暂时会浏览不到已提交的信息,只有当备案信息被审核并已发电子证书后,才能再次浏览到已提交的备案信息。

53、如何安装电子证书?
(1) 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x.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该文件必须可以通过下列地址http://网站域名 /cert/bazs.cert访问,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
(2) 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如果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
(3) 在网站的页面下方已放好的经营许可证号的位置做一个超级链接,链到www.miibeian.gov.cn备案网站上。

54、网上查不到提供网站接入单位的 ISP 名称,怎么办?
建议先与ISP取得联系,得到确切的单位名称,再到网上查询;如果仍然查不到,请与所在省的通信管理局联系,由通信管理局为其添加该网站接入单位的 ISP 。
如果是跨省经营的情况,仍需先与本省通信管理局联系,再由该省管局与外省管局联系,由外省管局为其添加网站接入单位的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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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前,关闭所有未取得备案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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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请各位站长监督好网站信息安全,检查好网站代码严谨性及安全性,并积极与我司技术部门相关技术配合,把相关站点目录权限合理地配置,以防被黑客利用发布违法信息影响您的站点正常运作......
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咨询热线号码 [顶部]
序号 名称 备案咨询热线
1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0311-12300
 0311-86699039
 0311-86859958
2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028-87013129
3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0898-66533681
 0898-66533682
4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0531-82092828
5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020-87626810
 020-87628386
6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025-85039806
7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0971-8588284
8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029-88333377
9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027-83519726
10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0351-8788032
 0351-8788039
11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471-6684145
 0471-6684170
12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891-6329494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771-2628411
 0771-2639992
14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0551-5680606
15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023-68960878
 023-12300
16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951-12300
17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022-60351158
18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0451-53005815
19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0431-8925397
20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0791-6218176
 0791-6252504
21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0731-2338652
 0731-2338625
22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0931-4501253
 0931-4501254
23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021-63905006
24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0371-65795110
 0371-65795119
 0371-65330166
25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0591-28355716
26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0871-3557966
27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0571-87078277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991-5858733
29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0851-12300
 0851-5624224
30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024-86581199
31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010-63310094
各省通信管理局网址 [顶部]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gdca.gov.cn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scca.gov.cn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fjca.gov.cn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shca.gov.cn/hyfg.htm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zca.gov.cn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jsca.gov.cn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ahta.gov.cn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heca.gov.cn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sdca.gov.cn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tjca.gov.cn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bca.gov.cn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ecc.gov.cn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xca.gov.cn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http://hca.hl.cninfo.net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jlca.gov.cn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sxca.gov.cn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供参考,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可以先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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