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信息备案流程图 | ICP相关知识介绍 | 申请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 ICP与IP备案常见问题集锦(FAQ) | BBS论坛备案相关内容
行业最新动态 | 各省通信管理局网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咨询热线号码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编者按: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对国内网站备案工作的安排,位于中国国内机房运行着的所有的网站都必须进行备案登记,登记工作由网站所在服务器的接入服务商代理办理或者网站所有者自行办理,无论您的网站是经营性的还是非经营性的,在这次集中备案工作中全部需要进行备案登记;无论您的网站以前是否备过案或是注册过ICP经营许可证的,在这次集中备案工作中也全部需要进行重新登记。
    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客户,让所有客户顺利完成备案提交,中国诺网针对大家都关心的备案问题做出此专题,希望能给大家在备案的途中效绵薄之力,大家也可以通过在线提问的方式,我们的备案专员将及时解答您的疑问。同时,请随时关注我们备案专题,了解最新行业动态,中国诺网将全程协助您完成网站备案。
 一、ICP信息备案流程图 [顶部]
 二、ICP相关知识介绍 [顶部]
  什么是ICP证?
    ICP 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 ICP ,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 ICP 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 ICP 许可证。

  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络经营许可证,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 ICP 许可证制度。

  为什么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ICP 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 ICP 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 ICP 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信管理部门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可以先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三、申请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顶部]
  经营性ICP申办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申办经营 ICP 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 公司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 公司概况,包括从事 ICP 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等;
(4) 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5)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7) 从事经营 ICP 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
(8)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9)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1)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非经营性ICP履行备案手续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填写《ICP备案登记表》;
(2) 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 网站的网址和服务项目;
(4)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行业最新动态 [顶部]
1、网站备案系统19日升级 将暂停新网站备案业务
     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升级时间为2010年6月19日18时至2010年7月25日24时。在此期间,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停止接收新的网站备案业务,仅提供系统查询服务。详细>>
2、工信部要求站长当面拍照核验备案信息
    5月6日下午,工信部网站已发布最新备案拍照背景使用说明图和拍照背景原始图。有站长猜测,这可能预示着新一轮拍照备案又将提上日程。详细>>
3、关于严打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国严打淫秽色情信息期间,同时还将重点整治为开办淫秽色情网站的境内主体提供境外主机托管、境外虚拟空间租赁代理服务的境内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并再次重申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详细>>
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咨询热线号码 [顶部]
序号 名称 备案咨询热线
1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0311-12300
 0311-86699039
 0311-86859958
2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028-87013129
3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0898-66533681
 0898-66533682
4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0531-82092828
5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020-87626810
 020-87628386
6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025-85039806
7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0971-8588284
8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029-88333377
9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027-83519726
10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0351-8788032
 0351-8788039
11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471-6684145
 0471-6684170
12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891-6329494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771-2628411
 0771-2639992
14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0551-5680606
15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023-68960878
 023-12300
16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951-12300
17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022-60351158
18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0451-53005815
19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0431-8925397
20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0791-6218176
 0791-6252504
21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0731-2338652
 0731-2338625
22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0931-4501253
 0931-4501254
23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021-63905006
24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0371-65795110
 0371-65795119
 0371-65330166
25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0591-28355716
26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0871-3557966
27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0571-87078277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991-5858733
29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0851-12300
 0851-5624224
30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024-86581199
31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010-63310094
各省通信管理局网址 [顶部]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gdca.gov.cn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scca.gov.cn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fjca.gov.cn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shca.gov.cn/hyfg.htm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zca.gov.cn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jsca.gov.cn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ahta.gov.cn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heca.gov.cn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sdca.gov.cn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tjca.gov.cn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bca.gov.cn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eca.gov.cn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xca.gov.cn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http://hca.hl.cninfo.net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jlca.gov.cn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sxca.gov.cn
 四、ICP与IP备案常见问题集锦(FAQ) [更多] / [顶部]
  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独立的域名(www.miibeian.gov.cn)或独立的 IP 浏览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

  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有关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分别依法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同意,并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该批准文件。(相关部门通信地址请浏览: 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wgk1.jsp?shengid=440000
  不同类型网站备案各需申请哪类证件?
1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
2 、新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
3 、文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发)
4 、出版:《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颁发)
5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
6 、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GSP 认证证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要经过哪些程序?

    办理 ICP 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程序分为:申请、等待通知、办理许可证或备案批文、在许可或备案的网站首页上做标识。

  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 IP 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 IP 地址的方式访问都要办理备案手续。提示:(只要是能访问到这个网站方式都要备案,所有绑定的域名,二级域名, IP 地址都需要登记)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报备要完成哪些工作?
1、登录 www.miibeian.gov.cn 网站进行用户注册;
2、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3、录入备案信息;
4、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我的网站以前办理过备案手续,还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以前的都作废了,现在都需要重新备案。您可以自己登陆:http://www.miibeian.gov.cn备案网站办理备案手续。

  我有多个网站如何备案?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有关规定,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进行网站备案,原则上同一网站主办者应一次性办理备案,上报一条记录,多个网站在一条记录中上报。备案过程中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域名列表、IP 地址列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个网站内容。审核通过后记录中对应的所有网站均需要安装证书。如果备案后新增域名或 IP 地址等信息,请在原有备案信息通过审核后使用“修改”功能,将新域名或新 IP 地址添加到“网站域名列表”或“网站 IP 列表”中。

  我的网站关闭了,如何开通?怎么备案呢?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如果您的网站被关闭,请尽快补办备案手续。履行完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后,可通知您的接入服务提供商恢复网站接入。
  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申办许可证?
    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主要以公司注册地为准办理发证或备案手续,同时到服务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若服务器所在地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可在服务器所在地办理。
  代理网站、个人网站是否需要办理申办手续?
    代理网站是指有独立的域名、网址和网页,自己不建立实际网站,由他人( ICP 运营商)代为制作网页并租 ICP 运营商的服务器空间的单位;个人网站是指使用自己独有的域名、通过购买或租用服务器、以个人名义建立的网站。对代理网站、个人网站实行备案制度。
  ICP 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应该放在网站的什么位置?
    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的要求,请按《 ICP 经营许可证和备案标识及定位的说明》的规定制作,并在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号后 3 天内放在网站主页下方显著位置,上网使用者点击编号应弹出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详细页面。
  我们的公司准备建立自已的网站但网页还没有做好,是否还需要网上备案?

    暂不需要,但要在网站开通之前 ( 即做好的网站联入互联网上之前 ) 进行备案即可。提示:(必须先开通虚拟主机,有服务器 IP 就可以备案了)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备案/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责令关闭网站。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 292 号令。

 五、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更多] / [顶部]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http://www.gdca.gov.cn/law/laws/03.asp

2、国务院《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http://www.gdca.gov.cn/law/lawfile/mii33.asp

3、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http://www.gdca.gov.cn/law/lawfile/mii03.asp

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http://www.gdca.gov.cn/law/lawfile/mii37.asp

5、卫生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pxxhgl/200804/29348.htm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http://www.sda.gov.cn/WS01/CL0051/3875.html
 六、BBS论坛备案相关内容 [顶部]
  论坛为什么要进行BBS登记备案?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论坛没有进行BBS登记备案的后果?
    违反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论坛如何办理BBS登记备案手续?
  (1)论坛进行 BBS 专项登记备案的必备条件
  (2)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 BBS 登记备案申请
  (3)BBS 登记备案的流程及办理时间
  (4)BBS 备案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5)BBS 登记备案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供参考,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可以先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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